更新时间:2023-12-15
雾化性能测试仪/汽车内饰材料雾化仪冷凝过程结束后,取下玻璃板或铝箔,通过对玻璃板或铝箔的冷凝成分的雾化值或重量测量,并和未冷凝前的数据相对比,从而得出试样的雾化挥发特性。
主要用途:
雾化性能测试仪/汽车内饰材料雾化仪适用于汽车内饰材料,如仪表板、旋钮、座垫、地板革、塑料颗粒、地毯、皮革、胶粘制品、顶棚材料等进行高温挥发性雾化测试试验。
测试原理:
试样在起雾杯中被加热,并开始挥发,挥发气体在已经被冷却腔降温的玻璃板或铝箔上冷凝。冷凝过程结束后,取下玻璃板或铝箔,通过对玻璃板或铝箔的冷凝成分的雾化值或重量测量,并和未冷凝前的数据相对比,从而得出试样的雾化挥发特性。
主要参数:
1.高温槽温度范围:室温-150℃(室温-280℃另购);
2.高温槽控温精度:±0.1℃(150℃);
3.低温槽温度范围:0-100℃;
4.低温槽控温精度:±0.1℃;
5.高温槽外形尺寸:670mm(L)×490mm(W)×540mm(H);
6.低温槽外形尺寸:400mm(L)×220mm(W)×520mm(H);
7.高温槽净重:32kg(不包括导热介质);
8.低温槽净重:15kg(不包括导热介质);
9.电源要求:AC220V,单相,50-60Hz,2000W。
测量方法:
重量法:
DIN 75201-B、ISO 17071、DIN EN 14288-B、ISO 6452-B、SAE J1756、PV 3015、GME 60326-A、GMW 3235-B、TSM05036-B、D45 1727
光泽度法/反射法:
DIN 75201-A、DIN EN 14288-A、ISO 6452-A、PV 3015、PV 3920、TSM05036-B、D45 1727
雾度法:
DIN 75201-A、HES D6508-95、MS 300-54
操作过程:
准备试样→开启高、低温浴槽并达到设定温度→清洗起雾杯及起雾玻璃板→放置试样→放置起雾玻璃板或铝箔→放置冷却腔→两槽保持设定温度、并正常运转至试验要求时间→取下玻璃板或铝箔,放至规定时间→测量玻璃板的光泽度、雾度或铝箔的重量→比对数据并得出zui后结果。
汽车内饰雾化试验主要是检测汽车内饰材料的雾化性能。试验原理是将试样放置在规定条件下的玻璃烧杯中加热,任何易挥发的物质被冷凝在冷却的玻璃板或冷却的铝箔片上。通过计算雾化值或雾化量来表示试样的雾化性能。
汽车内饰材料中挥发性物质受热挥发后会在挡风玻璃上凝结成雾,汽车内饰件中挥发性物质在玻璃片的这种凝结现象我们称之为成雾性,也称之为结雾特性,其凝结物又称冷凝组份。汽车内饰材料的成雾会妨碍透过挡风玻璃的视线,在不利的光线条件下成雾会影响驾驶的安全性。同时,由于冷凝组份大多为有害的有机挥发物,成雾性的高低也可反映内饰材料中有机挥发物的高低。因此,发达国家的汽车生产企业对汽车内饰材料的成雾性均制定了限制标准。
以上标准中的反射法与光泽度法为同一方法。从时间轴上可以看出,早期的标准中反射法(光泽度法)采用DIDP作为参照试剂,而重量法会使用DOP作为参照试剂,较早的DIN 75201:1992-09版本也是规定DOP作为重量法的参照试剂。而近期的标准中,对两种方法的参照试剂做了统一,都使用DIDP。标准对于试验条件的要求相差不大,而且除了QB/T2728,其他3个标准对测量参数的要求也相同。
国内外关于雾化标准还有很多,包括不同企业内部也都根据自己的质量体系要求制定了自己的企业标准,不同的雾化测试标准中,针对的内饰材料不同,并且对雾化试验参数的要求也有所差异。